宗教的四因說
I.質料因(物質因)
質料元素是教義、教規、教儀(禮儀)
教義:講解宗教的本質與道理,如神的實有與存在、神的無限完美性、神是創造宇宙的、神是人的善功與罪惡的審判與懲罰者。
以天主教為例:天主是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是無形無像,創造宇宙萬物的聖父;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救贖人類以愛人、真理、生命的道路引導人走向天堂;第三位聖神,在耶穌完成救世之功後,如太陽似的照管世界。以哲學的講解,如△,創造宇宙是天主的一位,救贖世界和人類是天主第二位,照管世界是天主第三位,功能的角度不同,但還是一個三角形,一個天主。再如一棵樹,有樹根、樹幹、樹枝,三者功能雖然不同不過還是同一棵樹。或者以蠟燭做比方,蠟燭的燭身是第一因,燭心是第二因,燃燒的火光是第三因,但他們還是同一根蠟燭。
教規:是教會的規律,是人行善避惡的準則,如天主教的十誡: 一.崇敬天主在萬有之上 二.毋呼天主之名發虛誓 三.守敬禮節日 (以上三規是人與神的關係) 四.孝敬父母 五.毋殺人 六.毋行邪淫 七.勿偷盜 八.毋妄證 九.毋願他人妻 十.毋貪他人之財務 (後七條是人與人的關係)
教儀(禮儀):乃敬神的儀式,是教徒崇敬神的禮節,以神聖內在與外在的行為表現出來,如祭祀與祈禱。將內心的信仰與崇敬以外在的形式表現出來,如跪拜、鞠躬、叩首等。
II.形式因:事物之所以成為現象,形式因是必要的因素。宗教的形式乃人對神的隸屬與崇敬,人承認神是人的造物主、來源與歸屬,因而產生了子女對父母的依恃之情與孝順之心,藉教規的遵守有祈禱與儀式的崇拜。
III.完成因:由經驗知道,人皆有傾向宗教神的天性,任何偉大人物皆有依恃神的時候;如個人無能為力、徘徊、迷惘或死亡來臨時,皆有求神助祐,此乃來自人的天性。因此人該以理性研究教義、以意志遵守教規,以禮儀敬奉神靈,因此形成了宗教的形成,此乃宗教形成因來自神賦予的天性。
IV.宗教的目的因:宗教是溝通人與神的關係,有真的教義、善的教規、美的教儀,使人在世度真善美的聖善生活,死後歸向美善的神。因為人是靈魂與肉體組合的,人死亡後肉體暫時消失(宗教相信肉身會復活),精神性的靈魂不死不滅,善者歸於天主、惡者下地獄,故宗教的目的是要人在世守教規與敬奉神,來世界天堂、歸向天主。
宗教的根源(神)
宗教皆建基於「有神」的系統上,故神的存在有具宗教為首道理。
反對宗教的有不同的學派:
無神論者:不相信有神存在,也不相信有任何精神實有。因為神與精神實有都是看不見、摸不到的。如唯物論所言「宇宙萬物是無限量的物質體,世間只有具體的物質存在,沒有超物質的神存有。」
懷疑論者:人的理智有限,只能認識具體事物,超物質的神人無法知道,人只能說「神可能有也可能無」人只能懷疑不能肯定(孔德、斯富塞等)
不可知論者:人只能認識可感覺的經驗事物,不能認識超感覺的精神性存有與形而上真理。人不能認識神存有(英國17~18世紀的感覺論)
士林哲學家:無神論、懷疑論、不可知論皆偏重於具體性可感覺事物,而疏忽了理智的推究力量、人的理智可藉著具體物質推究出感覺事物後的超感覺事理,由物質可推出有精神存有。
神存在的理由
不可知或不可能的事物或事理、或其本身存在有矛盾、或是事理本身與真理相反外,由具體偶有性事物推究出一個最後原因的最高實有,沒有矛盾也與真理相合。故士林哲學主張有神存在。
士林哲學的意見
1.神是自有者:就形上學言,宇宙萬物分「偶有性實有」與「自有性實有」。偶有性實有亦名他有實有,乃需要外在原因或依恃其他實有存在者;自有實在不需要外在原因或依恃其他實有而存在者。偶有性實有依恃他有,不能上朔無窮,所依恃最高實有該是「自有實有,為萬物的根源及出發點,此乃宗教家的神存在。再者,最高實有不受時空的限制,乃純精神性實有的神」
2.神是不被動的自動者:宇宙事物中、任何變動都需要一個外在推動者,依此類推,推動的程序中該有一個發動者,因不能上推無窮或永無止盡,此一動者便是不被動而自動者的神。再者,宇宙萬物的變動需要力量,此力量不能由變動者自身產生,應由推動者產生,神便是推動萬物變動的力量,故神存在。
3.神是宇宙萬物的安排者:宇宙萬物的層次中皆有秩序系統,其組織是普遍的、眾多的、恆久的,此有系統的秩序求一個有理性的安置秩序者,其性質該是一位超越萬物的理性實有者。再者,由人觀察言,宇宙是一個大和諧,天空中的星宿各有軌道行使,互相牽連、不會碰撞,世界諸事萬物離各自動力體,其本身也是和諧的一份子,個體間也有秩序性相組合,如理性動物的人、無理性動物的飛禽走獸,有生命而無的植物
4.神是人的良心律的立法者,人以良心的公平說:「皆有行善避惡」的良心變位,此種人人皆有良心律要求一個最高的立法者,此良心律的立法者應是神。由經驗得知,孩子歷自開明悟便知善惡,做善事喜歡、做壞事心不安,此良心律不是來自普通人放在自己身上,必應來自最高的神將此道德的良心律放在每人的心靈上,故神必然存有。
5.神是人幸福與心靈的滿足者,人的本性是尋求幸福,但世上有限的幸福不能滿足人無窮的慾望,應該無限的幸福才能滿足人心,此無限幸福應該是無限的神才能滿足。再者,現世人有各種不同的追求,如追求名利、權威、聲色,但物質幸福皆是有限的,人獲得某種幸福後心靈仍然覺得空虛,還想追求,永無止盡。由此只有無限的神才能滿足人無限的慾望。事實上有許多有信仰的虔誠信徒能心滿意足、平安幸福。
人有敬神的義務
人知道有神存在,神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人的來源與歸宿,因此人與神有關係
I.敬奉:有神論者以內在的心情與外在的行為表現出對神的信仰與欽敬。敬禮分內在地與外在的、公共的與私人的。
內在的是人的心情,以心靈向神的欽崇與默禱。外在的是人的外在行為對神的崇拜,如宗教的歌唱、祭祀、每星期日在教堂的大家一同祈禱念經。
公共的是家人集合一齊,以相同的儀式對神讚頌與禱告。私人的是以個人自己單獨的以內心或外在的行為表現出對神的讚頌與祈禱。
II.哲學家的意見:
無神論不相信有神,所以也不主張對神有任何敬禮。
中立孤者對神存在及敬禮採取可有可無的態度。
有哲學家認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敬禮是人內心與私下的事情,不需要公開一齊舉行。
士林哲學承認有神存在,也主張對神有內在的與外在的,私人的與公共的一切敬禮,理由如下:
就人的來源言,人由神所創立,由父母所生,神是人的創造主、最高的父母,人對父母有孝敬之情,對最高的父母-天主也應該有孝敬之情。
人組成有靈魂與肉體二元素,靈魂是精神性實在、人的內在元素,肉體是物質性實在、人的外在元素,人對神的敬禮應該有內在與外在的兩種表現。對神的內在表現是人內在對神的感恩、依恃的乳慕之情,對神的外在行為如跪拜、口禱等。人先有內在的宗教心情,才有外在的敬禮存在,同理,人有外在敬奉才能表現出人內心的宗教感情。
敬禮的種類:個人敬禮是以自己內在心情與外在行為表現自己對神的恭敬。公共敬禮是多人在一齊以外在的同一儀式共同祈禱(如星期天多人到教堂內念經、祈禱、參拜?、彌撒、聖祭等)。
士林哲學祈禱的種類:
崇拜:承認神是宇宙與人類的主宰,產生依恃與歸屬的心情與表現。
謝恩:因自己獲得了一種特殊的恩典,產生知恩感謝的心情。
求恩:自己在艱難與困苦中自己無法解決,只有求神幫助解決之(如病痛中求痊癒)。
補贖:因自己的過犯做了損人害人的事情,自己知道錯誤而後悔改過、做補贖,求神寬恕。
頌揚:自己生活一切皆好(雖有不好也不抱怨),頌揚神的照顧。
求恕:知道自己做錯了事,先求神寬恕,再按法規解決之。
哲學神學研究的方法
兩方面:由具體的感覺、經驗經理智的推究研究出事物後的原因。由具體性的有限實有,求出超具體性的無限實有。
在「原因」的系統中,由事物的有限原因推究出一個無限與最高的原因。……在「實有」的系統上,由有限的物質實有找出純粹的無限精神性實有。
最後或最高原因的哲學思想來自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他主張「在不變的事物,有一個不變的實有,此實有便是宇宙萬物的根源及最高原因。」
絕對及純粹實有的哲學是來自柏拉圖及其學派,他們主張「宇宙萬物皆來自最高”善”的觀念,此善是”真善美”的綜合,一個絕對存在的實有。……哲學神學便是依此兩個系統研究宇宙萬物的最後與最高原因,絕對及純粹的精神性實有。」原因其實是形上學的主題,與神學有密切的關係,有人稱哲學神學是形上學的一部分。
哲學家對神存在的意見
載諾法(570~474B.C.)他否認荷馬的多神論,主張「宇宙間只有一位唯一的神,祂是不變的唯一無限的實體,祂運用思想治理一切。」
亞納哥拉斯(502~428B.C.)宇宙萬物間必有一個最高的智慧者,祂有理性、有計畫的治理萬物,使宇宙整齊、調和、美麗。
以上兩位皆承認宇宙間有一個「無限存有」,此存有在一切事物上。他們主張無限存有與宇宙萬物同性質,被人看成泛神論的思想。
柏拉圖(427~437B.C.)可感覺的物質世界上有一個觀念性的理性世界,在觀念世界中有一個最大的善,此至善是觀念中最高的實有。
亞里斯多德(384~322B.C.)主張在動與事物的變動上,有一個非被動的自動者,祂推動了一切宇宙萬物,亞氏認為宇宙萬物是永遠的。
斯多葛學派與柏拉圖學派(345B.C.)以天主為泰一,主張宇宙萬物由此泰一流溢出來(泛神論思想)
教父聖師:哲學與神學家,天主與自有實有,教父(2-7A.D.)哲學以聖經(右結)中出谷記第三章第十四節之語,天主向梅瑟言「我是自有的」此自有者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聖奧斯定言「人除非認識天主,心靈在世界上才能得到平安」
中世紀哲學家(6-15A.D.)一切宇宙萬物皆由天主來、依恃天主生活,最後回歸天主去。如哲學家聖文都拉(1221-1274A.D.)聖多瑪斯(1224-1274A.D.)等
近代哲學家(16-18A.D.)以不同方式講論天主,承認天主超越世界存在,如笛卡兒從無限的觀念中找天主,培根及洛克從宇宙現象中找天主,萊布尼茲由真理的觀念中證明天主是一位神聖的智慧者,伯爾克萊主張在人的知覺觀念中必有神存在,馬業布部主張人可以直接認識天主存在,連人知外界事物也需要天主幫助。
康德否認由人的理性證明天主存在,以人的知識全靠經驗獲得,故由實踐理性可以認識天主存在。康德在實踐理性(道德哲學)主張「意志自由,靈魂不死、神的存在」,如其所言:
1.人的理性直接告訴人”應行善避惡”,此乃實踐理性的無上命令,人有遵守此良心律的義務。
2.人有自由,人屢次故意”為非作歹”違背良心律。
3.人違背良心律,在道德的應負道義責任,接受”行善受賞,作惡受罰”的處置。4.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常見到違背良心律的惡人使享福樂遵守良心律的人遭難受苦,康德認為此現象不是事情的最後結果,人死後該有一個靈魂存在,此靈魂不死不滅,應接受生活後的最後審判,真的受賞或受罰。
5.世人皆有良心律,此無上命令不是世間人放的,必由最高的神才能付給每個人”行善避惡的良心律”,只有最高的神能在生前或死後賞或罰世間”行善避惡”或”行惡避善”的人民,故應有一個最高的神存在。
康德以後的絕對觀念論主張「絕對實有是存在宇宙事物中」(泛神論思想)
唯物主義:主張唯物,除物質事物沒有任何精神體,實證論者主張經驗知識,不承認神的存在
當代哲學家中,有人承認天主存在,但否認人的理性有證明天主存在的能力
傳統主義者認為知道天主存在是藉著傳統的啟示
感覺論、實驗論、意志論者認為,天主是感覺的、先驗的及善意行為的最高目標
當代形上學家主張人的理智有能力找到天主存在,也能找出天主的某些特性
現代哲學家有人否認天主是一個絕對超越實有,只承認天主是一個普通存在神
存在主義者由存在出發,觀點不同
馬賽爾承認天主存在,汴特否認天主存在
當代神靈論者、基督信徒皆承認天主存在,但所用的方法不同,有用心理學著手,有用士林哲學方法以感覺及理智追求天主存在
宗教哲學
士林哲學的方法與系統
上昇法:由受造物到天主,天主(本性、屬性),由天主到受造物
哲學神學:
三大系統:天主是否存在?天主的本性是什麼?天主與宇宙萬物有何關係?
論天主存在:論證明天主存在的必要性
論由宇宙萬物證明天主存在的可能性
論由宇宙萬物證明天主存在
論天主的本性: 論天主的形上本質
論天主的物理性本質
論天主的生命
論天主的理智、意志、能力
論天主與宇宙萬物的關係:論天主創造宇宙萬物
論天主保存宇宙萬物
論天主補助宇宙萬物
論天主的奉獻
論天主存在
士林哲學的意見
就認識言,有兩種方法證明天主存在:一是人在現實生活內具體經驗的事物中體驗出有天主存在,不需要別的證明。二是在現實生活中藉宇宙萬物的研究以上昇方推究出有天主存在。
第一種方法稱為直觀性直接肯定法,亦稱直觀論,承認天主存在不需要證明,分三種:1.形上學直觀主義,主張人的理性是追求事物的最後原因與原理,此最後因便是天主。2.感覺論的直觀主義主張,人為首的知竟是感覺在理智之前,人感覺出宇宙間有最高的神存在,不需要再用理智推究證明。3.理性派的直觀主義認為在人的認識內有天主觀念是人的天性,注有”有神觀念”因此肯定天主存在。
直觀論的哲學家
柏拉圖主張人的靈魂進入肉體之前,在觀念世界中有”至善”的觀念,此至善便是天主。
聖奧斯定主張天主是光明如太陽,光照人的明悟知道天主存在。
聖安色倫:天主存在是一個最高實有,人不能想出比最高實有更高的實有,此實有觀念不只在理智內,也該是外在存在才能稱為最高的實有,此實有便是天主方濟學派的聖文都拉及斯高都斯接納此學說。
笛卡爾主張人有清晰完善的無限觀念,天主的觀念是清晰完善的,天主存在因為清晰完善的觀念皆由外在實存的事物產生。
萊布尼茲由觀念存在引出天主存在是觀念與實在合而為一。
士林哲學證明天主存在
直觀論者-中世紀有方濟學會主張有人的外在直覺的感覺與內心的感受認知有天主存在。如斯高都士及文都拉等學者
理性主義者認為,由事物後的推理可以認定天主存在,如聖多瑪斯的五路證明:變動律、因果律、美善等級、秩序與目的、偶無性與必無性
新士林哲學講法:在現世生活中,可藉感覺的現實生活中認識有實有、美好、完善、精神等普遍概念,我們可以推究出最高級的”實有、美好、完善、精神”等原因,這些最高的觀念便是指天主
人還有無限概念,無限否定有限雖是消極概念,其實仍是積極的,如神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再者形上學告訴有自有實有必有實有及創造等概念。形上學第一原理,矛盾律、因果律、目的律、同一律、排中律等,士林哲學用以上的基本概念推理出有天主存在
以前大學上課筆記
以後有閒有時間再來重新看一次整理一下(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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